严惩“网络黑嘴”商业诋毁行为,比较高 法公布典型案例

5979525 1 2026-04-20 18:57:05

  最高人民法院4月20日发布10个2025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,其中“许昌市胖某商贸集团有限公司、于某某与柴某某等商业诋毁 、名誉权纠纷案 ”严惩“网络黑嘴”造谣炒作牟利的商业诋毁行为 ,明确了舆论监督与恶意侵权的行为边界,对于提振企业家发展信心、净化网络生态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意义。

严惩“网络黑嘴”商业诋毁行为,比较高
法公布典型案例-第1张图片

  许昌市胖某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秉持“不满意就退货 ”“用真品换真心 ”的经营理念 ,经营规模不断扩大 ,得到消费者认可 。于某某系胖某公司创始人 、法定代表人。2025年3月起,柴某某借助温某某实名注册的账号“柴某怼”,在多个网络社交媒体平台上不断发布涉及胖某公司盈利模式 、产品质量、企业商誉以及于某某个人名誉的视频 ,对胖某公司及于某某进行恶意抹黑诋毁,并借机吸粉引流带货,为其关联企业温州市某珠宝有限公司、武汉市某珠宝有限公司营造竞争优势。胖某公司 、于某某认为上述行为构成商业诋毁 ,同时侵害其名誉权,遂提起诉讼,请求判令四被告删除侵权视频 ,书面致歉并在视频账号发布致歉内容,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00万元 。

严惩“网络黑嘴”商业诋毁行为,比较高
法公布典型案例-第2张图片

 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 ,柴某某实施了编造、传播虚假和误导性信息的行为,引发公众对胖某公司的不当猜疑,导致胖某公司多年积累的公众信任度受损 ,并造成胖某公司部分商品被退货 ,对其他业态商品销售亦产生间接负面影响,扰乱了正常市场竞争秩序,柴某某的上述行为构成商业诋毁 。柴某某使用带有侮辱性的低俗词语 ,发布针对于某某的虚假负面言论,对于某某实施了侮辱、诽谤行为,客观上导致公众对于某某的品德 、声望产生负面认知 ,使其社会评价降低,柴某某的上述行为构成对于某某名誉权的侵害。温某某出借其社交媒体账号后既未履行监督义务核查账号使用情况,也未采取注销账号等补救措施 ,更未制止侵权行为。温州市某珠宝有限公司、武汉市某珠宝有限公司为享受侵权行为带来的流量红利,获取不正当商业利益,对柴某发布的虚假信息持放任态度 ,具有过错 。上述行为与柴某某的被诉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,构成共同侵权。

  法院判决:四被告停止侵权、删除侵权视频,发布致歉声明并在视频账号发布 ,赔偿胖某公司 、于某某经济损失及支付合理开支共计260万元。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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